平利人大坚持三项措施指导规范乡镇人大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促进乡镇人大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三项措施规范乡镇人大工作。
一是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指导乡镇人大制定一册四簿八项制度,修订完善乡镇人大工作机制,每半年进行检查,并在通知中详细列举了乡镇人大应当行使的十三项职权,明确其工作任务。督促乡镇人大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履职不失职,监督要到位,平利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
二是开展视察检查,依法督促发挥职能。平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全县乡镇贯彻落实《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视察检查,认为各乡镇人大工作在当地党委的重视支持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发展大局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指出乡镇人大存在宣传《条例》不深入、召开乡镇人大会议不及时、履职不够到位、代表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要求乡镇人大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并消除人大工作走形式、召开会议实用主义倾向,要增强开展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得以实现,进一步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工作目标考评。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制定了《平利县乡镇人大工作目标考评办法》,根据该办法,细化为考核内容20项,近两年来对全县12个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检查考评,量化打分,根据考评结果,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于考评落后的,由常委会领导诫勉谈话,加以整改。
经过县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坚持不懈的督促与指导,全县乡镇人大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较好的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