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 煌 三十 年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县人大办 杨春贵 | 发布时间:2010-09-14 | 点击:[ 4364 ]
---- 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三十年工作综述
历史长河,烟波浩渺。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对《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决议,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这项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1981年1月,平利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隆重召开,选举产生了平利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从此掀开了平利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历史新纪元。
时光荏苒。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转眼已履职三十年,从第九届已进入第十六届。30年来,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在历届县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行使职权,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留下了铿锵足迹。这30年是伴随改革开放奋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30年;是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的30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县有效贯彻实施的30年;是全体公民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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