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要“三争当”,充分发挥好主体作用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三阳镇 周克银 | 发布时间:2010-03-19 | 点击:[ 4801 ]
人大代表是一种法定职务,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代表依法履职不是要不要,愿不愿的事,而是份内之责。因此,代表们要牢记职责,敢于担当,勇于实践,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一要争当主人翁。“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代表就是人民的代言人。代表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如果不认真去行使,就会有负众望,就会影响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因此,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大会,审议好会议的每一个报告,行使好选举权,提出好每一个议案和建议。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或代表小组开展的活动。实践出真知,只有多参与,才能多了解,才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于改进工作。
二要争当传递手。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的,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人大代表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和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使党委、政府的主张变成人民的意志。要关注民生问题,广泛听取群众的呼声,深入了解群众的疾苦,全面客观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对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要乐于代言,敢于代言,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要善于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工作,理顺群众情绪、化解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要争当排头兵。人大代表来自各条战线、各个行业,所作所为,影响很大。因此,代表要珍视荣誉,牢记职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规范行为,带头依法办事。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的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利用代表职务为本人或者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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