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对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初议题计划,对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时群的带领下,深入到公法司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查,查阅了检察机关办理的侦查、公诉、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民行抗诉等案件40余案。初步了解掌握了县检察院近三年来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斌同志指出,县检察院近几年来,认真履行了法律监督工作职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检察院队伍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明显加大。同时,也存在协调不够、不善于监督、办案水平不高等问题,建议检察机关一是要依法监督,做到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做到三个“确保”,即:一是确保宪法与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确保行政执法权、侦查权、审判权公正执行;二是严格要求,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尤其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岗位技能培训,增强办案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摒弃先入为主的传统旧观念,既要调查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又要调查其无罪证据,不偏不倚,公正公开办案执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时群同志强调,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刑事犯罪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工作有成效,值得肯定,对于存在公检法司之间沟通少、联系少和监督方式方法有待改进等问题,要求一是要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公检法司要定期召开会议,对一些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协商沟通,统一认识,执法办案要达到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相统一;二是要认真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检察机关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共同把关商量,避免负面影响扩大化。
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积极发言,就社会调查和案件查阅情况进行了详实的汇报。对个别具有争议的案件开展激烈的讨论分析并达成了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