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01-14 | 点击:[ 5300 ]
(2009年1月12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拟定于2009年2月12日在平利长兴宾馆召开,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七)报到,14日(农历正月二十)结束,会期4天。
二、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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