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3-23 | 点击:[ 9430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6年3月2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陈 猛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李向锋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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