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晓军同志辞去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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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晓军同志辞去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3月2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晓军同志辞去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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