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柴兴庆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3-23 | 点击:[ 6541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柴兴庆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3月2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柴兴庆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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