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安楠同志免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1-04 | 点击:[ 6339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安楠同志免职的决定
(2015年12月3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安楠同志平利县法院广佛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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