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1-04 | 点击:[ 7288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5年12月3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 强同志为平利县司法局局长;
胡维忠同志为平利县农林科技局局长;
李仕阳同志为平利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陈 熙同志为平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余长忠同志为平利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向晓东同志平利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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