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玲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5-12 | 点击:[ 6417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印玲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5年5月1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印玲、余传甲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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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印玲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5年5月1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印玲、余传甲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