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向锋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1-28 | 点击:[ 5275 ]
(2015年1月19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向锋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挂职一年)。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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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向锋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挂职一年)。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