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杨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1-02 | 点击:[ 11541 ]
(2013年12月30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 飞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余长忠同志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肖远婷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王绩双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全彬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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