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覃春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1-02 | 点击:[ 13138 ]
(2013年8月2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覃春利同志为平利县林业局局长;
胡维忠同志为平利县农业局局长;
邹 莉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张 杰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八仙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李福海同志平利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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