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轩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8-05 | 点击:[ 8405 ]
(2013年7月30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 轩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大贵法庭庭长;
吴世焕、王隆桂、闫红彬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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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 轩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大贵法庭庭长;
吴世焕、王隆桂、闫红彬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