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全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5-20 | 点击:[ 8560 ]
(2013年3月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全彬同志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康晓明同志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郑洁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邓小健、邹戬同志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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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全彬同志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康晓明同志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郑洁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邓小健、邹戬同志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