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plrd | 发布时间:2013-10-23 | 点击:[ 7803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人民陪审员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院现拟选任26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个别年龄偏大、群众威望高的公民,学历可适当放宽;
3、年龄在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综合素质高;
5、身体健康;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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